保密管理制度

为维护四川文理博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的合法利益,保障资产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促进项目的顺利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资产公司秘密是关系到资产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二条 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项目组所有人员都有保守资产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资产公司保密工作,是对保守、保护资产公司秘密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四条 项目进展中重大决策的事项。

第五条 项目发展战略的秘密事项。 

第六条 项目所有生产工艺线的图纸设计、技术参数等秘密事项。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项目组掌握的招标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 

第八条 项目过程中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九条 项目预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第十条 资产公司的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畴。 

第十二条 其他秘密事项。

 

第三章  保密密级

 

第十三条 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特别重要公司秘密,泄露会使资产公司权益和项目发展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资产公司权益和项目发展遭受到严重的损失;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会使资产公司的权力和权益受到损害。  

第十四条 项目发展中,直接影响资产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第十五条 项目的规划、生产工艺线的图纸设计、技术参数、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要等视为机密级;  

第十六条 项目档案资料、合同、协议、员工福利待遇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相关项目组成员须增强保密意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 

第十八条 资产公司总经理主抓保密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相关项目组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携带外来人员随便出入项目建设区域。

第二十条 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主任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储存、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保密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和董事长的签批,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4.属于密级的设备或者重要的商业信息,由总经理指定的专门小组或专人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5.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保密事项的应当事先报请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第二十二条 具有属于保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措施的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秘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项目中的秘密。 

第二十三条 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和董事长,并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或辞退处理。

1.泄露资产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保密范围内容的;

3.已泄露资产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资产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资产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