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一)机构设置

   1.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支部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 分管副总经理

   具体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专管员:食品安全专员

    成  员:市场部成员、各门市业主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市场部,由胡小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3.医疗救护组:医疗救护组由食品安全专员和组员组成。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校医院和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突发病人、疑似食物中毒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二)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2.办公室职责:

   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的相关文件、通知,指导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3.医疗小组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医疗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联系校医院或就近医疗机构,保证突发病人、疑似食物中毒人员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救治,并向医疗小组负责人汇报情况。全程参与病人的治疗过程,协助领导小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日常工作开展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上级下发有关文件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主管部门。

  (二)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食品安全专员具体负责,以各项食品安全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主管责任人。  

  (三)落实职责。总经理为公司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餐饮门市经营权所有人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在工作职责内负责。

  (四)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具备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事故应急处理                                                                   

  (一)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3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二)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总经理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三)医疗求援。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病源保护。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五)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六)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一)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三)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