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校内促销暂行管理办法
为维护校内外秩序,保证全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现将商家开展校内外促销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流程
(一)商家如需进行校内促销,必须提前以纸质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
(二)公司根据申请内容,由公司副总、总经理确定是否同意开展活动;
(三)公司向学校保卫处去函沟通,在保卫处同意的前提,下发同意促销通知书;
(四)商家按照通知书进行促销活动。
第二条 活动原则
(一)所有商家必须在公司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营销活动,否则公司将对其进行处理;
1.赔偿超市小卖部货物损失;
2.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供货资格;
(二)商家所开展促销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制度,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如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请相关部门取消进行处理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三)商家促销活动不能涉及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对单个商品进行1000元/个(次)的罚金。情节严重的,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商家必须按照公司市场部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活动,超出通知规定进行活动的,将对超市、小卖部损失进行赔偿,并取消以后促销活动资格;
(五)商家促销商品,必须从超市库存领取。
(六)商家促销必须给予全校师生以实惠。